根据《河北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教字(2022)6号)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:
(一)所转专业与原专业培养层次一致或低于原专业层次;
(二)学生所转专业应当与录取专业考试科目一致;
(三)不允许转入毕业年级;
(四)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。
第十九条 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:
(一)学生转专业的手续,应当在第一学年开学初办理;
(二)学生根据自己情况,书面向就读的学院或函授站提出转专业申请;
(三)接受申请的学院或函授站按规定汇总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、批准;
(四)在规定时间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。
新生在第一学期开课一个月内,可联系所在校外教学点,按要求填写《学籍异动申请表》,并按要求准备其他材料。其他时间不再受理转专业事宜。